加大環境治理力度,推動綠色發展取得新突破
(二十三)重拳治理大氣霧霾和水污染。主要污染物排放繼續減少。化學需氧量、氨氮排放量分別下降2%,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下降3%,重點地區細顆粒物(PM2.5)濃度繼續下降。著力抓好減少燃煤排放和機動車排放。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,減少散煤使用,推進以電代煤、以氣代煤。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。加快淘汰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燃煤鍋爐。增加天然氣供應,完善風能、太陽能、生物質能等發展扶持政策,提高清潔能源比重。鼓勵秸稈資源化綜合利用,限制直接焚燒。全面推廣車用燃油國五標準,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380萬輛。在重點區域實行大氣污染聯防聯控。全面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,加強農業面源污染和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。加大工業污染源治理力度,對排污企業全面實行在線監測。強化環境保護督察,做到獎懲分明。嚴格執行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,依法嚴厲打擊超排偷排者,依法嚴肅追究姑息縱容者。(環境保護部牽頭,中央編辦、發展改革委、科技部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財政部、國土資源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、交通運輸部、水利部、農業部、商務部、質檢總局、法制辦、氣象局、能源局、海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)
(二十四)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。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3.4%以上。擴大綠色環保標準覆蓋面。完善扶持政策,支持推廣節能環保先進技術裝備,廣泛開展合同能源管理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,加大建筑節能改造力度,加快傳統制造業綠色改造。開展全民節能、節水行動,推進垃圾分類處理,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,把節能環保產業培育成我國發展的一大支柱產業。(發展改革委牽頭,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財政部、環境保護部、住房城鄉建設部、水利部、商務部、質檢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)
(二十五)加強生態安全屏障建設。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。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,實行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。推進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試點,實施濕地等生態保護與恢復工程,繼續治理荒漠化、石漠化和水土流失。(發展改革委牽頭,財政部、國土資源部、環境保護部、水利部、農業部、林業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)